有钱不还!看“老赖”如何把自己“赖”进了“班房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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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新媒体平台上,
小编偶会收到这样的留言:
“这些‘老赖’除了曝光你们还有什么措施?”
“随你发,我就是不还!”
对此,我们的小伙伴们给出了“答案”。
江津法院近日审结一起
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案件。
一起来围观,
看“老赖”是如何把自己“赖”进了“班房”!
转移存款,拒不履行
2011年10月,邓某与曹某在村委会的主持下就土地复垦赔偿款的分配达成协议,但两人在实际分配中对支付标准发生争议,未能就款项分配达成一致。邓某遂于2015年将曹某诉至江津法院。
经审理,法院判决曹某支付邓某土地复垦补偿款人民币63084元。曹某逾期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,邓某遂向江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2015年9月22日,曹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、财产报告令后,于当月25日将其名下存款76000元转移至其持有的以贺某名义办理的银行卡,导致法院未查询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。
2016年4月11日,被执行人曹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被江津法院司法拘留15日。拘留执行完毕后,曹某在有部分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仍未履行判决义务。
变卖资产,千里逃窜
因被执行人曹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江津法院及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。曹某得知该情况后,立即变卖资产携家带口逃离江津。
公安机关对曹某开展上网追逃,发现曹某在千里之外的广州出没。正当公安机关准备远赴广州查找曹某时,曹某又逃至重庆市綦江区躲避追捕。
2019年1月,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,曹某被抓获归案,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。
依法判决,“赖”进“班房”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曹某在民事判决生效后,屡次转移财产拒不履行导致生效法律判决无法执行,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。
江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:
以犯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7个月。
曝光台
案号:(2015)津法民执字第02046号
失信被执行人:曹啟升
性别:男
身份证号码:5102251974****9194
户籍所在地: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东胜村4组
未履行金额:63084元
失信行为: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
执行法院: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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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稿:唐攀
编辑:“法庭内外”新媒体工作室
(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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